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5-664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3-19 19:43:24 |
《嵊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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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和嵊州市城市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在嵊州市声环境现状、嵊州市中心城区规划用地用海、嵊州市中心城区规划用途分区、嵊州市重大基础设施线等资料基础上,对嵊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以此为合理规划嵊州市总体布局、为成功创建“宁静小区”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及基本要素保障,并为嵊州市环境质量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等提供一定的规范依据。 二、起草过程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牵头起草《嵊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4年9月9日至15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合法性审查程序要求,10月8日—16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无反馈意见。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浙环发〔2023〕35号)和《绍兴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4—2025年)》(美丽绍兴办〔2024〕1号),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对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在2018年的嵊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基础上进行调查,划分范围为《嵊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中心城区范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城市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由于中心城区规划调整,与2018年版的原方案相比,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新增包括甘霖镇、黄泽镇、仙岩镇部分近郊区域在内的共9个区域,共计面积36.497km²;减少了规划调整缩小的5个区域,共计面积15.512km²。 二是由区块的使用功能发生变化,调整4个区域。其中声功能区降级3个,升级1个,调整面积共为7.649km²。 调整区域1:原1类调整为2类,隶属于浦口街道,处林溪路与江宁路交叉口以东南,碧桂园·棠樾府以西,调整面积为0.930km²。 调整区域2:原1类调整为3类,隶属于浦口街道,处梓阴路与江月路交叉口以西南,赞成·雍景园以东北,调整面积为0.137km²。 调整区域3:原2类调整为3类,共6个区块,其中5个调整区块隶属于浦口街道,1个处马寅初文化公园以东,调整面积为2.451km²;1个处上屋以东北,调整面积为0.284km²;1个处黄家岙以西北,调整面积为0.100km²;1个处浦新路以东,浦东大道以南,调整面积为0.231km²;1个处浦东社区居委会以南,调整面积为0.583km²。1个调整区块隶属于三江街道,1个处刘阮公园以南,调整面积为2.560km²。6个区块合计调整面积为6.209km²。 调整区域4:原2类调整为1类,共1个区块,隶属于剡湖街道,处常台高速以东,G104以南,调整面积共为0.373km²。 五、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解 读 人:胡其琛 联系电话:0575-831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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