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5-662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3-04 17:13:58 |
《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等五个政策》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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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 专项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样板区,结合“1+9”政策体系,“一年一评估、一年一修订”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2025年度《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 二、起草过程 在政策初稿期间,我局于12月4日联合科技局,召开部分重点企业和镇街分管线同志以及政策责任部门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镇街、部门对新一年工业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修订时予以充分考虑。2024年,我局分别于11月6日和12月25日向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招商投资中心、大数据中心等政策相关部门2次征集修改意见,收到3条反馈意见,均已采纳。2023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6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2025年度《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共分八个方面,包括七方面政策和附则。其中,七方面政策分别为:促进先进制造业壮群强链、支持制造业扩大有效投资、梯度培育制造业企业、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制造方式转型、促进质量品牌提升、畅通国内国际循环,共包含30个条款,分别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投资中心、市大数据中心等责任单位实施;附则共6个条款,对政策执行期限、适用范围、审核兑现流程、限制性条款、奖补原则、解释说明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行业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刘麟、裘蒙力 联系电话:83182208、83129560
《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绍兴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业政策精度效度,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15日启动服务业政策修订工作,11月28日组织有关部门座谈交流2025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修订工作,对政策文本进行逐条讨论、分析和研究。要求各部门在充分征询并收集梳理企业及各单位意见,同时跟绍兴市政策标准逐一对照,结合嵊州实际,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3日、12月16日、12月22日,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座谈会形式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相关建议17条,均已采纳;于12月16日开展了企业座谈会,收集到12条意见建议。11月29日-12月29日,通过嵊州市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政策总体框架划分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支持商贸服务业品牌化发展、聚焦服务质效提升专业化发展、附则。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行业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俞波、吴浙远 联系电话:83031850、83793617
《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全面承接落实2025年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根据“1+9”政策体系“一年一评估、一年一修订”要求,嵊州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照绍兴的扶持方向及标准,同时结合我市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该文件2024年11月开始由嵊州市科技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4年11月29日-12月10日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2024年12月2日至4日,嵊州市科技局向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12月5日,召开企业家座谈会1次,收到企业意见建议3条。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共20条,包括具体政策十九条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2.大力培育科技型骨干企业,3.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4.加强海外研发机构建设,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6.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7.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8.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9.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10.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11.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12.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13.提高孵化服务水平,14.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15.强化科研成果激励,16.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17.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18.加大专利示范企业建设,19.提升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20.附则,对政策执行期限、适用范围、限制性条款、奖补原则、执行单位等进行了明确。 本政策由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承办。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全市范围内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机构以及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研发“飞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创新券补助对象及新办企业(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科技局 解 读 人:王哲峰 孙孟龙 联系电话:0575-83213223
《嵊州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承接省“5+4”政策体系,落实《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要求,我局在《绍兴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我市建筑业发展政策,运用资金激励等手段,扶优扶强建筑企业,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本次政策修订自2024年11月份启动,结合走访调研我市建筑业情况,至2024年12月份形成征求意见稿。该文件2024年12月9日通过政务网发送我市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该文件2023年12月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分十个部分,主要内容为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品牌建设、调优建筑企业结构、拓展建筑业全产业链、提升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鼓励企业人才引育、激励企业做强做优等9个方面23条的扶持政策内容及附则。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适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金光明 相元洁 联系电话:83033139
《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推进省、市关于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部署落实落细。结合“1+9”政策体系“一年一评估、一年一修订”要求,修订起草了嵊州市《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金管〔2020〕47号)、《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2025年嵊州金融政策与2024年金融政策相比变动较大,删减9条,主要是对金融机构年度考评和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的相关内容;新增7条,主要是引导信贷资源向产业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倾斜,加强对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优化4条;沿用2条。具体如下: (一)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1.新增第一条“发展产业金融”、第二条“发展绿色金融”、第三条“发展普惠金融”。主要是引导信贷资源向制造业、绿色低碳、小微“三农”方面倾斜,对当年度新发放贷款达到一定增量和增幅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3.优化第五条“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主要是降低了补助条件,新增贷款要求从1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 (二)强化担保增信 沿用第六条“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第七条“健全政银担合作减费让利机制”。 (三)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1.新增第八条“引导企业规范发展”。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新增第十一条“鼓励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结合嵊州实际,较绍兴降低了奖励条件,将绍兴“扣非归母净利润超过1亿元”改为“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超过8000万元”。 3.新增第十三条“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和增持”。引导本区域银行机构支持上市公司回购和增持公司股票,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 4.优化第九条“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了奖补额度,同时增加了1亿-2亿元的奖补档次。 5.优化第十条“鼓励企业开展股权融资”。计算口径跟绍兴一致,较24年增加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金额不纳入”条件,同时提高了奖励比例,从2‰提高到5‰。 6.优化第十二条“鼓励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增加了上市企业市值增长的奖励内容。 四、适用范围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府办(金融) 解 读 人:马栋英、王芳兰 联系电话:83131391、831313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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