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障森林资源稳定增长。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月6日前书面反馈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联系人:喻军灿,联系电话:0575-83101280,通讯地址:嵊州市官河路518号
附: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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