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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3807/2021-8856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石璜镇政府 公开日期: 2021-12-30 23:04:38

石璜镇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管控措施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30 23:04 信息来源:石璜镇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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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深化“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工作机制,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固根基,筑牢“人物并防”、监测预警、集中管控、医疗救治、疫苗接种、健康宣教“六道防线”,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入浙“快捷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

三、主要内容与举措

(一)完善疫情监测报告机制

(二)加强重点人群和物品管理

(三)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四、注意事项及关键词解释

1.“14+7”健康管理(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核酸检测应落实“双采双检”;对上述核酸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居家健康观察的第2、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居家健康观察),时间从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或其他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
2.“3+11”健康管理(排查到位后先实施3天居家健康观察,第1天、第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全部阴性者,结束3天居家健康观察,继续实行日常健康监测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并于第14天和同住家属共同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3天居家健康观察必须实行,后面的日常健康监测直到满14天)。
3.“2+14”健康管理(核验其到浙2天(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证明的,入绍当天就近引导至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14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3、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4.综合服务点应检尽检(到绍后第1天和第4天在综合服务点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石璜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8369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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