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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512/2021-6887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1-09-21 16:26:12

《嵊州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1 16:26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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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 制定背景

《嵊州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于2021年9月14日印发,是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商务厅印发的《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0〕1号)制定的适合于嵊州市的实施方案。《嵊州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实施主要是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机器换人步伐,减少农民劳力,减少农民资金短缺引起的经济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0〕1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草拟了初稿,并与市财政局进行对接,对审验流程、结算兑付等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于8月20日-8月30日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农业农村局-“意见征集”栏目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未收到反馈意见。8月31日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未违反相关规定。9月2日本机关法制机构对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送财政局审核签发后,提交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根据《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机发〔2021〕3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浙农机发〔2020〕1号)精神,由市农机管理部门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了细化。方案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机具都规定了相应的要求,只要符合政策要求的都可以申请购置补贴。对原有符合区域性补贴的政策进行细化调整,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个人和组织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强化工作内部控制规程,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业务水平,深入落实对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强化工作内部控制规程,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业务水平,加大补贴宣传力度扶持项目和政策资金,合力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四、注意事项

补贴对象:要求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营组织;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细见补贴系统内补贴额度;

购机者补贴限额: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都规定了相应的要求;

操作程序: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五、关键词

公开补贴:市级农机部门强化信息公开,开放农机补贴公开专栏网址,将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对本年度所有补贴机具用文件方式详细清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数字化管理:加强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协同沟通,运用农机补贴系统办理服务数字化技术手段深入落实对乡镇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

专款专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六、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实施从2021年1月1日起,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汉云 周丽燕

联系电话:0575-8321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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