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2-7492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2-08-04 15:57:09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政办〔2022〕46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01-2022-00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启用嵊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确权专用章的批复》(嵊政办批﹝2022﹞33号)精神,决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启用“嵊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确权专用章”印章。
该印章仅用于嵊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的项目,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经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未经登记建筑联合认定处理机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该专用章。
该印章由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嵊州市房屋征收中心专人保管使用,今后项目征收部门变更后交回嵊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交接。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嵊政办(2022)46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嵊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确权专用章”印章的通知.pdf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启用印章的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