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3-78343 | 主题分类: | 银行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9-22 09:55:52 |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修订<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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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金融扶持政策体系,鼓励上市公司多渠道开展融资,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绍兴市《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展情况,研究修订嵊州市《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 2.浙江地方金融监管局 浙江证监局印发《关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金管〔2020〕47号)。 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七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5号)。 三、主要内容 对《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嵊政办〔2023〕12号)中关于“再融资奖励”的条款,作如下修订: 上市公司实现股权再融资或以发行可转债形式再融资的,按净融资额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可转债在办理转股手续后,不再以股权再融资名义进行奖励。 其余内容不作修改。本修订政策中奖补的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截止时间与《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嵊政办〔2023〕12号)保持一致。 政策修订后对可转债奖励政策作适当优化: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金额纳入奖励范围;2.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企业账户后根据净融资额兑现奖励资金。 四、适用范围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 读 人:吕炉君 主任 舒彩容 副主任 联系电话:0575-831317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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