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27H/2024-0036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4-01-12 16:44:38

解读《关于调整我市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16:44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随着嵊州城区建设发展和功能部局调整以及上级关于进一步放宽放开皮卡车城市道路通行限行等政策要求,2016年发布的《嵊州市区货车禁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禁限行范围和时间已不能适应嵊州市城区建设发展需要。为提升城市形象、规范我市城市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缓解城南道路通行压力、切实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现状,故调整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三、主要内容:

1.对罗环路卡尔路以东、罗新路艇东路以南、上三高速以西、兴盛街(含嵊州大道南至东南路段)以北合围区域全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拖拉机、危险品车通行;06时至23时禁止中型厢式货车通行;07时至21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皮卡车除外)。

2.对环堤西路芷湘路(含)以东、兴盛街以南、信杨路(含)以西、新悦路(含)以北合围区域全时段禁止拖拉机、危险品车通行;07时至21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07时至09时、16时至18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皮卡车除外)。

3.杨港路(甬金高速嵊州南出口至普田大道段)07时至21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杨港路隧道上面路段全时段禁止货车通行(皮卡车除外)。

4.以上货车禁行区域不包含四海路(惠民街至新悦路段)、兴盛街(嵊州大道南至信杨路段)、嵊州大道南(兴盛街至新悦路段)。

四、适用范围:嵊州市建成区范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解读人:鲍钧

联系方式:1385856052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