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27H/2024-9391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4-01-12 16:37:37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无文号

关于调整我市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12-16:37:37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规范城市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我市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方案进行调整,现将禁限行范围和时间通告如下:

1.对罗环路卡尔路以东、罗新路艇东路以南、上三高速以西、兴盛街(含嵊州大道南至东南路段)以北合围区域全时段禁止中重型货车(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拖拉机、危险品车通行;06时至23时禁止中型厢式货车通行;07时至21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皮卡车除外)。

2.对环堤西路芷湘路(含)以东、兴盛街以南、信杨路(含)以西、新悦路(含)以北合围区域全时段禁止拖拉机、危险品车通行;07时至21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07时至09时、16时至18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皮卡车除外)。

3.杨港路(甬金高速嵊州南出口至普田大道段)07时至21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杨港路隧道上面路段全时段禁止货车通行(皮卡车除外)。

4.以上货车禁行区域不包含四海路(惠民街至新悦路段)、兴盛街(嵊州大道南至信杨路段)、嵊州大道南(兴盛街至新悦路段)。

确实需要进入城区的受限车辆,可根据出行目的地通过绍兴交警微信公众号或者前往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指定时间、路线进入城区。

以上交通管理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规定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嵊州市区货车禁限行示意图

嵊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