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4-1079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2-26 19:15:14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政办〔2024〕67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01-2024-0023 |
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
为规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竞包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发包竞包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方式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政府及国有资金或者集体资金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3.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4.发包人原则上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产生中包候选人,也可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产生中标候选人。
5.各乡镇(街道)、部门、国企等招标平台,对下列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可自行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本条款规定额度以下的项目,可通过各单位相应的决策程序选择承包人。
6.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公开发包和邀请发包,原则上采用公开发包,因项目特殊确有必要邀请发包的,需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方可实施。
7.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由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项目分管市领导批准确定。
二、发包要求及流程
1.采用简易发包办法的项目,发包人可自行办理交易事宜或委托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交易。
2.采用简易发包办法,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编制工程预算(计算标准服务费);
②发包人可组织审核预算价;
③编制发包文件,公开发布发包公告;
④组织发包会议;
⑤公示中包候选人;
⑥确定中包人;
⑦签定合同。
3.施工类项目发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确定发包价。
4.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发包文件,在发包文件中载明竞包人的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条件等。
5.发包文件中应载明竞包有效期。竞包有效期一般为60天。
6.发包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发包公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公告时间为2个工作日。公告应载明发包价、资质条件、发包会议时间等。
7.发包人按照不超过预算价2%的额度向竞包人收取竞包保证金,竞包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或保函等形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8.报名的竞包人对发包文件有疑问的,至少应在发包会议召开之日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9.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包人提交竞包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天。
三、发包办法及程序
1.发包人应按照发包文件的规定组织召开发包会议。发包会议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包会议一般不组建评审委员会,但应组建发包小组,发包小组由发包人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
2.竞包办法一般采用区间评定法、最低竞包价法、综合评估法。对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①区间评定法。在发包文件约定的下浮率区间内,由发包人代表随机抽取三个下浮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选取最大的下浮率计算出基准价,竞包人的报价与基准价相比,以此求得各竞包人得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按得分最高者确定中包候选人。
②最低竞包价法。即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包候选人的一种评审方式。发包文件必须标明发包控制价,高于发包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取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包候选人。
③综合评估法。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按照省、市规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执行。
3.竞包人应在发包会议召开前提交发包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4.竞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包行为无效:
①未按规定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竞包文件的;
②竞包人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③竞包文件不符合发包文件载明的要求的;
④未按规定递交竞包保证金的;
⑤不符合发包文件明确的实质性响应条件的。
5.发包会议确定1名中包候选人,中包候选人确定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日,公示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竞包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发包文件、发包过程、评包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发包竞包活动。公示期满,无实质性异议的,发出中包通知书。
6.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发包文件和竞包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包合同金额的2%。
7.采用简易发包的项目,中包人的竞包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其他竞包人的竞包保证金在中包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无息)。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发包人确定,重新发包:
①第一次报名竞包人不足3名的;
②发包会议确认无有效竞包人或不足3名的;
③中包候选人放弃中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包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包条件的。
9.重新发包后仍无有效竞包人的,发包人可以不再发包,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研究选择承包人。
四、项目履约管理
1.中包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工期、质量和安全。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及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
2.发包人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按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工程验收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采购类项目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五、其他事项
1.市招投标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额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发现不按规定发包或者发包人、竞包人和相关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有不良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额度所称“以上”的包括本数,“以下”的不包括本数。
3.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政务服务中心承办。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嵊州市小型工程施工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嵊政办〔2019〕23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