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民政局 嵊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8 16:56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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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我市儿童福利工作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结合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指数,决定对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从2025年1月起,机构养育孤儿标准调整为237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调整为1899元/月。困境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分类执行。
《关于调整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嵊民事〔2024〕17号)自本通知实施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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